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2-034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7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2-035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11月27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荣军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止)。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2年12月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东光微电 编号:2012-036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486号文核准,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0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442,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0,558,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44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2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止),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承诺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1,080,000元,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期限为6个月(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止)。
(三)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东光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可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同意东光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2年12月7日起至2013年6月6日止),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