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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7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临2012-74。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收储合同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临2012-75。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临2012-76。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7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

      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自然人股东章烈成、章雷签署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分配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章烈成、章雷系平阳利得股东,其中本公司持有51%股权,章烈成、章雷合计持有49%股权。鉴于公司对平阳利得项目推进做出了实质性贡献以及该项目主要由本公司负责资金、管理、建设等工作,经友好协商,同意平阳利得的可分配利润(在依法律规定将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若仍有剩余)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平阳利得可分配利润在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以下的部分全部归本公司所有;可分配利润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上的部分,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即公司可得该部分利润的51%,章烈成、章雷可得该部分利润的49%。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该协议签署将使公司更好地分享温州平阳西湾项目的开发收益,大幅度增加公司盈利。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7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收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情况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收储合同的议案》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和公司下属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关于《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开发建设协议书》的约定(详见本公司公告临2012-059号),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阳利得与平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平阳国土”)就收储平阳西湾海涂围垦项目海域使用权项下已完成围垦的土地事宜签订《收储合同》。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平阳利得同意由平阳国土收储位于西湾海涂围垦区南片的3487568.16平方米(约合5231.35亩)土地。

      2.平阳国土收储该宗土地的单价为1270.34元/平方米(合84.6893万元/亩),该宗土地的收储总价为人民币4,430,393,849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亿叁仟零叁拾玖万叁仟捌佰肆拾玖元整)。

      3.经协商,同意在本收储协议签订之日后十二个月内,平阳国土将收储总价款支付给平阳利得。

      4.该宗土地的竣工验讫资料和海域使用权证等相关权属资料已经双方核实。平阳利得应在2012年12月25日前,将上述资料全部交给平阳国土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即视为平阳利得向平阳国土交付了宗地。同时,平阳国土应向平阳利得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收回海域使用权的文件。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订标志着公司温州平阳西湾项目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温州平阳西湾项目是公司顺应国家城镇化发展趋势的重大项目之一,该项目规模大、设计规划起点高,将打造成集人居、商务、休闲、生态于一体的现代化滨海新城,是温州县域城镇化的重要载体,预计总开发面积806万平方米,本次收储地块为项目南片区域。协议签署将使公司获取平阳西湾项目前期开发收益,持续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7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2月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00,在浙江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与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收储合同的议案》

      (二)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20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及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5、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6、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 邮编:310007

      7、联系人:高莉 张婧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表决内容:(请在相应框内打√确认)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