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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屡犯违规运作 亚星化学及高管遭上交所谴责
    201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编辑 邱江

      

      因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会计处理违规等一系列违规行为,亚星化学及公司董事长曹希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郝玉江等人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而其控股股东亚星集团因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与上市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同时遭到上交所公开谴责。

      经上交所查明,在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方面,2011年1月至9月,亚星化学与控股股东亚星集团实际控制的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9620万元,贷方发生额4000万元,上海廊桥非经营性占用亚星化学资金总计5620万元。同年8月,亚星化学支付潍坊虹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金1000万,并由其支付给亚星集团,亚星集团用上述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尚欠亚星化学680万元。此外,2011年4至6月,亚星化学代亚星集团归还湛江华森投资有限公司3600万元,该款项未收回。亚星化学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造成被亚星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9900万元。

      在会计处理方面,2011年1至9月,亚星化学及控股子公司对部分银行借款利息未入账或记入“待摊费用”,合计2315万元,影响2011年半年报利润1345万元,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上,2010年8月,亚星集团向深圳市百丽投资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亚星化学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三方约定将该笔借款延期至2011年底。截至目前,亚星集团仅偿还700万元,亚星化学担保责任尚未解除。

      此外,亚星化学还存在票据开具未及时入账、贴现损失、项目停产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其中,2012年3月,亚星化学向控股子公司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6000万元,上述票据通过浙江纳克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贴现。截至目前,尚有约3400万元贴现款尚未追回,存在损失风险。就上述票据的开具、贴现情况,亚星化学未及时入账,且未将该事项可能产生的损失及时披露。而对于因潍坊市“退城进园”计划导致的亚星化学原厂区7万吨CPE项目陆续停产事宜,亚星化学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认为,亚星化学、亚星集团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亚星化学董事、监事、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对亚星化学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因此,上交所决定给予亚星化学、亚星集团公开谴责;同时给予公司董事长曹希波、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郝玉江、董事兼总经理唐文军、前董事王志峰、副总经理杨雷、崔焕义公开谴责。

      值得一提的是,亚星集团2010年因非经营性占用亚星化学资金已被上交所公开谴责,董事兼总经理唐文军、前董事王志峰、副总经理杨雷、崔焕义因2010年违规向亚星集团提供资金也已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此番再次违规反映其规范运作意识极其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