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专 版
  • A10:股市行情
  • A11:市场数据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
    及产业化资金预算(拨款)的公告
  •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延期复牌公告
  •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2012年12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8版:信息披露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
    及产业化资金预算(拨款)的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延期复牌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2012-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86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12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5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中工建设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并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以保证公司担保责任的风险可控。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应的担保及反担保协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名流投资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本公司对中工建设的应付债务质押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为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与中工建设拟签署相应的协议,对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名流投资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2年12月27日在武汉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获得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1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87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本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中工建设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并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以保证公司担保责任的风险可控。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应的担保及反担保协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6个月。

    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书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名流投资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工建设基本情况

    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柳

    注册地址:武汉市阳逻开发区红岗村特1号创业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营业执照号码:420000000005676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工建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6,078.45万元,负债总额为250,988.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50,988.31万元,银行贷款25,000.00万元),净资产为25,090.14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67,629.31万元,利润总额为8,195.06万元,净利润为7,257.04万元。

    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中工建设资产总额为73,030.21万元,负债总额为48,092.5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8,092.50万元,银行贷款33,580.00万元),净资产为24,937.71万元;2012年1-10月营业收入为25,833.61万元,利润总额为202.22万元,净利润为-152.4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工建设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名流投资。2012年11月2日,中工建设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成为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11月30日,名流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98,828,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股东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工建设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应的担保及反担保协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6个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名流投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承诺为本公司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因此,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也将不收取担保费用,但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化解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中工建设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并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反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对中工建设的应付债务质押等方式。(截止2012年11月30日,公司对中工建设的其他应付款为22,902.35万元,应付帐款为25,169.53万元,合计对中工建设的负债为48,071.88万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工建设为专业化建筑施工企业,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因其作为公司供应商参与公司拟开发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存在一定垫资行为;且其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为公司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至今担保额已累计为47,540万元。因此,公司为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在股权转让前中工建设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1-10月,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担保2,220万元,签订施工合同25,638万元。中工建设于2012年11月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后,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其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中工建设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因其作为公司供应商参与公司拟开发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存在一定垫资行为;且其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承诺为本公司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至今担保额已累计达47,540万元。因此,公司为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平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根据中工建设融资的实际需要签署担保协议,并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反担保措施的安排体现了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重视。

    3、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名流投资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 6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9,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6.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24,45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书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1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88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22,22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截至2012年12月 6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9,12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6.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24,45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置业”、“本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公司控股股东名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建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洪山支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本公司对中工建设的应付债务质押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为此,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产”)与中工建设拟签署相应协议,对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书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名流投资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工建设基本情况

    名称:中工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柳

    注册地址:武汉市阳逻开发区红岗村特1号创业服务中心

    成立日期:2001年5月15日

    营业执照号码:420000000005676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工建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6,078.45万元,负债总额为250,988.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50,988.31万元,银行贷款25,000.00万元),净资产为25,090.14万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67,629.31万元,利润总额为8,195.06万元,净利润为7,257.04万元。

    截至2012年10月31日,中工建设资产总额为73,030.21万元,负债总额为48,092.5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8,092.50万元,银行贷款33,580.00万元),净资产为24,937.71万元;2012年1-10月营业收入为25,833.61万元,利润总额为202.22万元,净利润为-152.43万元(未经审计)。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工建设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名流置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其100%股权转让给名流投资。2012年11月2日,中工建设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成为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2年11月30日,名流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398,828,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中工建设股权转让前,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地产为中工建设银行贷款提供了金额共计人民币22,220万元的担保(包括对兴业银行武汉分行2,220万元贷款本息的抵押担保及对中国银行洪山支行15,000万元贷款本息提供保证金额为2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2012年10月,公司及武汉地产与中工建设签署协议,以中工建设对本公司的债权作为融资授信担保的反担保,约定中工建设每笔银行贷款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前一个工作日,本公司按照该笔银行贷款所对应担保金额(但不超过该笔银行贷款金额)向中工建设偿还债务。

    现中工建设因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继续向中国银行洪山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有效期为一年。公司拟继续为中工建设申请该授信总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仍以本公司对中工建设的应付债务质押作为本次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截止2012年11月30日,公司对中工建设的其他应付款为22,902.35万元,应付帐款为25,169.53万元,合计对中工建设的负债为48,071.88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名流投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承诺为本公司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且不收取担保费用。因此,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也将不收取担保费用,但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化解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名流置业(甲方)、中工建设(乙方)、武汉地产(丙方)

    2、协议标的:截至2012年11月30日,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债务共计人民币22,220万元;甲、丙方为乙方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已提供金额共计人民币22,220万的担保。

    3、反担保措施:

    为保障甲、丙方的权益,确保乙方按时足额清偿银行贷款本息,乙方自愿以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向甲、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1)反担保范围包括甲、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如甲方或丙方向乙方贷款银行承担担保责任的,甲、丙方有权在上述反担保范围内行使追偿权,要求乙方立即清偿。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自甲方应向乙方偿还的债务中直接扣除甲、丙方追偿的全部款项。如债务总额不足以支付甲、丙方追偿的全部款项,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自甲方及甲方下属子公司应付未付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分期向乙方清偿债务。

    (1)本协议项下银行贷款系分笔办理。每笔银行贷款全额清偿且相应抵押解除手续办理完毕、甲、丙方担保责任免除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该笔银行贷款所对应的甲、丙方担保金额(但不超过该笔银行贷款金额)向乙方偿还债务。

    (2)乙方按期足额清偿全部银行贷款本息且甲、丙方担保责任全部免除后,甲方向乙方偿还人民币5,000万元。

    5、本协议项下银行贷款之借款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申请银行贷款且愿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丙方提供债权质押形式反担保的,甲、丙方承诺为乙方继续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但累计担保金额不得超过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的债务(即人民币22,220万元)。

    6、鉴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为乙方清偿中国银行洪山支行15000万元贷款本息提供保证金额为2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的担保期限将于2012年12月30日截止,甲方同意向中国银行洪山支行出具承诺,将该笔最高额保证的担保期限延后至2013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提供债权质押形式反担保承诺。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工建设为专业化建筑施工企业,与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上下游产业链关系,因其作为公司供应商参与公司拟开发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与公司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关系,在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存在一定垫资行为;且其控股股东名流投资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为公司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的12个月,至今担保额已累计为47,540万元。因此,公司为名流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工建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相应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以向中工建设应承担债务质押作为公司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由公司分期向中工建设清偿债务的同时解除担保责任。公司应承担债务金额远大于承担的担保责任额度,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名流投资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在股权转让前中工建设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1-10月,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担保2,220万元,签订施工合同25,638万元。中工建设于2012年11月成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后,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其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签署了事前认可书,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2、上述担保事项原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担保到期后的延续行为,因公司于2012年10月将中工建设100%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名流投资,转变为公司对关联方发生的担保。

    3、公司以向中工建设应承担债务质押作为公司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由公司分期向中工建设清偿债务的同时解除担保责任。公司应承担债务金额远大于承担的担保责任额度,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4、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刘道明先生、肖新才先生、熊晟楼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名流投资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 6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9,12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66.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24,45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书及独立意见;

    3、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1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12-89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6日-2012年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15:00至2012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21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于2012年12月25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2年12月25日,9:00—12:00;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公司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667,投票简称:名流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议 案对应申报价(元)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规则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15:00至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锋

    电话:027-87838669 传真:027-87836606/67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楼名流置业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30071

    (二)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预定半天,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不超过4亿元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中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