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5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陈学俭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张志鸿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代为表达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鸿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立臣先生、李月刚先生、史乐堂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第八届董事会已到期,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会和股东的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丁明国先生、张志鸿先生、倪金生先生、刘洁伯先生、陈学俭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植艺先生、王德建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韩光亭先生因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韩光亭先生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丁明国先生、张志鸿先生、倪金生先生、刘洁伯先生、陈学俭先生、郑植艺先生、王德建先生7名董事候选人的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因财务工作需要,拟聘任倪金生先生为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因法务工作需要,拟聘任鲁华先生为总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为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的议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4500万元债务(债权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清偿提供抵押担保,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将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签订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简历:
丁明国,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学历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化学纤维厂原液车间、技术处工艺技术员、工程师,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主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事业部高级副总经理。
丁明国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张志鸿,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学硕士,研究员。曾任巨龙集团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技术处处长,巨龙集团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调度处处长,潍坊化纤厂厂长,巨龙集团总经理助理兼生产技术处处长,巨龙集团副总经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张志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因公司2010年度业绩预告滞后,于2011年8月22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1】13号);因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上半年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于2011年9月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1】15号),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倪金生,男,1968年1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纺机集团财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纺织机械(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中鼎基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宏大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事业部高级副总经理。
倪金生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刘洁伯,男,1963年5月出生,汉族,天津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邯郸纺机厂生产处副处长、处长,邯郸纺机厂厂长助理兼财务处处长,邯郸纺机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副书记,邯郸纺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中国恒天集团公司党委委员、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刘洁伯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郑植艺,男,194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省无棣县化肥厂生产股副股长,山东省惠民行署化工局技术员,山东省合成纤维研究所副所长。1991年调纺织工业部,历任化纤工业司副处级,中国纺织总会化纤办处长,中国化纤协会副秘书长,国家纺织工业局副司长,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理事长、会长;2010年1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植艺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因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上半年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对外担保,于2011年9月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函【2011】15号)。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王德建,男,1973年生人,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管理学博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高级会计师, 现主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基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山东省软科学项目等多项,曾担任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培训讲师;2011年11月1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德建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要求。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5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八届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丁明国先生、张志鸿先生、倪金生先生、刘洁伯先生、陈学俭先生、郑植艺先生、王德建先生7名董事候选人的选举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1.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丁明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张志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倪金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刘洁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陈学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郑植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王德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为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东兴先生、张晓丽女士、朱长锋先生3名监事候选人的选举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3.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王东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2、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张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3、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朱长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如下媒体:
(1)2012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2-151号,会议议案第2项、第5项);
(2)2012年12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2-153号,会议议案第2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5日8:00-11:00,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12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2年12月25日下午17:0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证券法规处。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签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处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邮政编码:261100
联系电话:0536-2275007
传 真:0536-7252140
联 系 人:高垒 张海文 白杨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具体为: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 |||
1.1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丁明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2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张志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3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倪金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4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刘洁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5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陈学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6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郑植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7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王德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为债务清偿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 |||
3.1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王东兴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2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张晓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3.3 | 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朱长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2-153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6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监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监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宗海省先生、李玉波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已到期,第九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根据监事会和股东的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如下:王东兴先生、张晓丽女士、朱长锋先生,职工监事:王文涛先生、杨增光先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东兴先生、张晓丽女士、朱长锋先生3名监事候选人的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
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王文涛先生、杨增光先生直接进入监事会,不需要参加股东大会的选举。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简历:
王东兴,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河北徐水人,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河北办事处信息部经理,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音像中心负责人,新华通讯社河北分社音像中心主任,上海证券报社河北办主任,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保定天鹅股份公司总经理,保定天鹅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保定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东兴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监事的条件和要求。
张晓丽,女,1964年8月出生,汉族,吉林辉南人,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金龙松香集团公司财务处负责人、会计师、财务处副处长,中国恒天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张晓丽女士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监事的条件和要求。
朱长锋,男,1969年3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青岛纺织机械厂财务部副部长,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朱长锋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监事的条件和要求。
王文涛,男,汉族,大本学历,工程师。曾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长丝分厂副厂长、厂长,现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浆粕分厂厂长。
王文涛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监事的条件和要求。
杨增光,男,1965 年生,汉族,大专学历,工程师。历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技术科长、副处长、长丝分厂酸站车间主任、长丝分厂厂长,现任劳资处处长。
杨增光先生未持公司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监事的条件和要求。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公告编号:2012-15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2年12月10日9:30—11:30,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12年12月9日15:00—2012年12月10日15:00。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对象: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数450,016,222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2.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 420,810,96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8.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数29,205,2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为22,000万元的贷款,明细如下:
贷款方 | 贷款银行 | 贷款额(万元) | 取得贷款的途径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 | 5,500 | 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 500 | 由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00 | 由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 | 3,000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并追加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 | 2,000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设备一宗提供抵押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支行 | 3,500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土地及房产、设备提供抵押,同时追加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 2,500 | 由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2,000 | 由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 潍坊银行安丘支行 | 1,300 | 由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020,998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890,22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2%;
弃权105,00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1、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7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020,998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887,72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2%;
弃权107,50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2、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安丘支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020,998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887,72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2%;
弃权107,50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3、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潍坊分行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020,998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887,72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2%;
弃权107,50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4、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020,998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887,72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2%;
弃权107,50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2.5、审议《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潍坊银行安丘支行申请1,3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49,020,998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78%;
反对887,724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2%;
弃权107,500股,占参与表决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2%。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琳 吴华
3、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