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招商理财7天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21702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2月14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2月14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招商理财7天债券A | 招商理财7天债券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217025 | 21702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 是 | 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其中,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一周的周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二周的周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周度对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在后续日历周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时,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5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注:-
3.2.2 后端收费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期末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
在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并得到销售机构的业务成功确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运作到期日前提前提交赎回申请,不作为预约赎回处理。如果以后颁布了新的业务规则,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采用新的业务规则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个运作到期日前提前提交赎回申请的方式。
在持有多期本基金且到期日不同的情况下,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非运作到期日提交赎回申请,即当期可赎回到期份额为零,则采用对该笔交易做全部确认失败处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到期日发起赎回申请,将按以下各情况业务规则处理:
(1)赎回申请份额小于等于到期份额,则对该笔交易做全部确认成功处理,如赎回申请恰好等于到期份额,则全部确认成功的同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该笔到期份额产生的累计收益。
(2)赎回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但小于总可用份额,则采用部分确认成功处理,即该笔赎回申请成功处理,确认份额为实际可赎回的到期份额,确认金额包括该笔可赎回到期份额产生的收益,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则不作确认。
(3)赎回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且大于总可用份额,则采用对该笔交易做全部确认失败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4)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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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12月1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1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短期理财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