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加强诚信市场的建设是通往成熟市场的必经之路。”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保树在论坛上这样表示。他同时针对如何在商法领域加强诚实信用建设,提出了“严格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坚持监管诚信”等四点建议。
王保树表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商事主体从事商事活动和在资本市场进行交易时,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时,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在追求实体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尤其是现在的资本市场,电子化交易,规模化交易,以及市场交易改变公司股权的构成等,都更突出了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地位。可以说,现代资本市场的交易,如无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引导,其顺利进行将是很困难的。”
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控制股东利用控制地位转移利益;上市公司盈利长期不分红,欺诈市场和哄骗客户时常发生。这种权利滥用行为的反复出现,将会弱化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扭曲市场价格体系,无法对市场发挥有效的调节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资者的投资心理。“因此以商法的形式进行诚信市场建设是迫切的,也是极为重要的。”王保树建议,可以从以下四方面在商法领域加强诚实信用建设。
首先,要将诚实信用原则贯彻到商事主体制度建设上。王保树表示,无论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还是专业的投资机构,都必须具有进行交易的营业能力,而这种能力一大基础性条件就是要诚实信用。因此,应该通过制度规则确定诚实信用是进入资本市场的主体的基本条件之一。
其次是严格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仅是向社会公共投资者传达信息,也是检查上市公司诚信的一个重要机制。因此,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充分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诚信约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第三是反对权利滥用。王保树指出,那种滥用权利,企图在资本市场上为所欲为,视其他人利益而不顾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第四是坚持监管诚信。诚信市场的建设不仅依赖于商事主体的自律,还要依赖于监管机关的必要监管。“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存在要不要监管的问题,只存在要什么样监管的问题。”王保树指出,诚信的监管应当是依法执法。同时,必须要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执法不严必定会纵容不诚信和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