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公司临时公告由19类猛增至40类(上接封一)
2012-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沪市公司临时公告由19类猛增至40类
(上接封一) 从格式指引的目录看,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由原先的“第十八号”变更为“第二号”,其关注度可见一斑。
根据新要求,上市公司“涉矿”的公告格式,首先要求进行“重要内容提示”,包括矿业权权属及其限制或者争议情况;矿业权取得或者转让及矿产开发项目的登记、备案或者批准情况;矿产开采的生产条件是否具备、预期生产规模和达产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对矿业资产大幅溢价的情形予以重点关注。如果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或减值(超过50%),或标的资产评估值与其过去3年内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超过50%)的,公司应当视其所采用的不同评估方法,详细披露其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市场关注的其他热点事项,《备忘录一号》也有明确的披露要求。
例如“特别重大合同”,《备忘录一号》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的披露要求较为严格。关联交易方面,如果购买价格超过账面值100%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应当披露溢价原因。委托理财方面,如涉及衍生工具等复杂产品的,应依据交易模型进行分析,对最大现金流量支出或公允价值浮动亏损做出说明,并以此作为信息披露和决策标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