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海外
  • 6:金融货币
  • 7:证券·期货
  • 8:证券·期货
  • 9:财富管理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2年12月13日   按日期查找
    A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9版:信息披露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8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2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2年12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继强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0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张文中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宋小毛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终止开展煤化工二期年产“100万吨烯烃、15.2亿立方LNG(煤基)项目”,拟通过设立新公司正式启动“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广汇能源出资75%,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股东给予上市公司最大支持与资金保障。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尚继强、向东、陆伟、孔令江、王建军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2-08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011-2012年加注站项目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2011-2012年加注站项目。公司预计2012年底前可建成投入运营加注站103座,投资概算合计为75,102.07万元。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2-090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011-2012年加注站项目的公告》。

    三、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2012-091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8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

    ●投资金额:780,813万元

    ●投资利润率:96.89%;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37.6%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尚继强、向东、陆伟、孔令江、王建军已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及投资项目作为“煤-炼-化”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整体转化效率高,对促进当地优势资源的转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当地居民收入和地方财政税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广汇能源开发产业的稀缺资源价值最大化,起到关键转折性的战略决策意义。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正在进行煤化工项目二期年产“100万吨烯烃、15.2亿立方LNG(煤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选型、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前期投入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经过一年来的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结合公司煤炭资源禀赋特点、产品未来市场需求、水资源条件、项目盈利能力等综合因素考虑,为了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现提议新能源公司终止开展煤化工二期年产“100万吨烯烃、15.2亿立方LNG(煤基)项目”, 拟通过设立新公司正式启动“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其中:广汇能源出资75%,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出资25%,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股东给予上市公司最大支持与资金保障。

    经反复研究分析,淖毛湖煤质属于特低硫、特低磷、高发热量的富油、高油长焰煤,是非常理想的化工用煤。为实现公司拥有的稀缺优质煤炭的高效清洁利用,拟对煤炭伴生资源进行就地转化、综合利用,建立“煤—化—油”的产业发

    展模式,现启动“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若含全部流动资金,总投资为780,813万元;若含铺底流动资金,总投资为734,11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85,410万元(含固定资产投资667,76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8,695万元,流动资金66,7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12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主要投资方及关联方介绍

    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乌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广汇美居物流园)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290,980.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煤化工项目、汽车贸易及服务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会展服务。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1日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762,318.12万元,净资产2,205,794.54万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6,904,366.86万元,净利润328,044.92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739,791.12万元,净资产2,909,897.4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5,810,171.95万元,净利润388,265.45万元(未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2012

    年12月出具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根据该可研报告,该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该项目利用原煤基地丰富的煤炭资源生产半焦和煤焦油,煤焦油提出酚油后制取精酚。对副产的荒煤气加以综合利用,荒煤气净化后,一部分作为燃料供给碳化炉,一部分作为下游制氢装置的原料,一部分用于动力发电。煤焦油通过加氢,生产1#改质煤焦油和2#改质煤焦油,副产液化气和煤沥青等。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大类“鼓励类”第八条、第2小条提出“煤调湿、风选调湿、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精深加工、苯加氢精制、煤沥青制针状焦、焦油加氢处理、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等先进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三)、本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淖毛湖工业园区,总占地面积为2292亩。建设规模为:

    ① 1000 万吨/年煤干馏装置

    ② 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③ 12万Nm3/h荒煤气制氢装置

    ④ 160 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含提酚装置)

    ⑤ 35万Nm3/h荒煤气发电综合利用装置

    其中:①至②项第一部分建设周期为12—15个月

    ③至⑤项总体建设周期24—28个月

    总定员:1210人

    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装置操作范围:60%—110%

    (四)、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国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指出:“根据我国褐煤、长焰煤等中低阶煤贮藏量大的特点,开展大规模煤炭分质利用示范工作,将煤通过干燥、中低温干馏等措施,得到半焦和低温焦油。半焦用于气化、发电、电石、钢铁等行业,焦油经加氢后可产生燃料油。‘十二五’在现有干馏技术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工程化开发,建设单系列百万吨以上的干馏装置,示范干馏-气化-加氢-发电一体化综合利用技术,使我国煤炭分质利用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本项目的主要产品为优质轻质燃料油,其中1#改质煤焦油及2#改质煤焦油产品的主要目标市场,定位于周边和附近地区的高标号成品柴油市场及石脑油重整装置进料。目前新疆地区无同类装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本项目产品市场前景非常乐观,与常规煤化工项目相比具有显著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煤质优良,使资源禀赋发挥极致;淖毛湖地区属于油气含量高的稀缺煤种,特别适合生产焦油,焦油收率在10%-12%以上。本项目根据广汇拥有的煤质特点,选择国内一流煤化工设计团队,精心设计了适宜的加工工艺和技术,使煤的伴生资源得以充分高效利用,既减少了尾气直接排空对环境的污染,又可节约大量能源,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

    (2)高度节水,就地转化率大幅提高;本次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年用水量预计300万吨,与常规煤化工项目路线相比较,同样数量的年处理煤炭能力,水耗仅为七分之一,对比原煤化工二期工程所需的2600万吨水消耗,按此技术工艺,可以支持8000万吨以上的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对于水资源珍稀的新疆地区而言,转化优势明显。

    (3)投资节省,经济效益显著;与原计划投资建设煤化工二期年产“100万吨烯烃、15.2亿立方LNG(煤基)项目”相比,工艺路线仅为原二期项目的三分之一,建设周期缩短,投资总额从230亿以上降至78亿,投资减少66%,预测投资利润率增长2倍多。

    (4)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总体规划,统一施工,分阶段竣工投产。第一部分1000 万吨/年煤干馏装置建设周期为12—15个月,建成投入运行后即可获得510万吨半焦、100—120万吨煤焦油、100万吨粉焦及硫磺、煤气共五种产品,当年实现销售后即可形成收益;第二年底 160 万吨/年煤焦油(含外购40—60万吨)加氢装置(含提酚装置),对于装置产生的72万方/小时荒煤气进行加工利用,其中37万方/小时用于制氢,剩余35万方/小时用于发电。全部项目建成后即可实现本投资项目附加值最高产品——轻质燃料油产出,达到煤炭分质利用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5)技术领先,工艺成熟;在不同环节均选用国内最成熟领先的技术路线,并加以创新利用,如:煤干馏有不同方法,本项目选用国内技术领先的6 -120mm干馏炉,既体现了技术进步,又能够扩大煤入选干馏的范围,使煤资源得以充分利用;160万吨/年的煤焦油加氢装置,目前国内同类装置最大规模为50万吨/年,本项目通过工艺调整成功实现了技术突破,成为国内领先装置;针对酚处理,目前国内同类装置由于规模小,只能白白燃烧。本项目设置了酚抽提和精制装置,能够大大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结论:本项目以广汇自有煤炭为原料,来源稳定可靠。采用技术先进、应用成功的半焦生产工艺和煤焦油加氢技术,关键设备设计充分考虑原料特点,可确保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转,充分考虑了热量回收,降低装置能耗,技术可行。该项目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装备先进,技术成熟可靠,投资经济合理,并且项目建成后将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财务评价

    本项目年均销售收入1,223,690万元(含税),年均总成本费用309,046万元,年均利润总额756,544万元,年均所得税后利润643,063万元,投资利润率96.89%;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37.6%, 静态投资回收期4.22年(含建设期2年,所得税后);借款偿还期3.09年(含建设期2年)。

    其中:第一部分1000 万吨/年煤干馏装置建设周期为12—15个月,投资总额(含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为231,755万元,项目总体建设第二年投入运行后即可产生当期收益。第二年预计生产负荷率80%,初期半焦、煤焦油、粉焦、硫磺及煤气五种产品可获得销售收入397,615万元,净利润159,649万元;第三年起生产负荷率达到100%,可获得销售收入497,019万元,净利润215,993万元。

    综合各项经济评价指标好于行业基准值,项目经济效益优良,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在经济上是完全可行的。

    四、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780,813万元,其中:自有资金225,635万元,银行贷款555,178万元。

    (二)、关联交易及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靠科技进步,走集约经营、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之路,形成“原煤-半焦-荒煤气制氢-煤焦油加氢-轻质油和酚油”的循环经济产业;带动当地煤炭、型焦、煤焦油加工等行业的快速发展,缓减原煤外运的交通压力,成为上接煤炭开采,下连载能、化工、冶金,拉动物流、加工制造,广泛影响建材、服务等行业的支柱产业,能够有效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的生存力及竞争力。

    与原计划煤化工二期年产“100万吨烯烃、15.2亿立方LNG(煤基)项目” 相比,“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是一个投资不大、水耗不高,效益更优的就地转化方案,其工艺路线相对精简、总体建设周期较短,特别是分阶段投产方式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提质后的高热值煤炭资源仍然可以实现销售,与疆煤外运的国家煤炭能源战略相匹配。本次项目决策通过后,公司将成立广汇能源技术研发的专门机构,重点研究公司煤炭资源禀赋特点、产品未来市场需求及关键领域专有突破技术等重大课题,旨在从更深更广层面建立起广汇能源难以复制的综合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因此,本次投资项目作为“煤-炼-化”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合理配置资源,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整体转化效率高,符合西部大开发资源转换的总体发展战略,对促进当地优势资源的转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当地居民收入和地方财政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广汇能源开发产业的稀缺资源价值最大化,起到关键转折性的战略决策意义。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2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尚继强、向东、陆伟、孔令江、王建军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必要的、可行的、合法的。

    (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由上海新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正式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9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2011-2012年加注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固定LNG加注站,固定L—CNG加注站,LNG、L—CNG合建站,LNG、L—CNG、民用合建站项目

    ●投资金额:截止2012年底立项可研投资概算为75,102.07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2-2017年期间,公司计划在西北地区共建设565座LNG、L-CNG或民用加注站,目前加注站项目具体规划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牵头编制中。根据公司运营管理部出具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2年加注站建设情况》,预计2012年底前公司可建成投入运营加注站103座,投资概算合计为75,102.07万元,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截止2012年底所有项目立项可研投资概算为75,102.07万元。截止2012年6月底财务数据显示项目资产为 49,254.91万元。涉及建站科目157项/座加注站,实施126座。其中新疆广汇清洁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疆内加注站项目立项可研投资概算为:36,692.62万元;财务数据显示项目投资为17,793.88万元。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立项可研投资概算为:38,409.45万元;财务数据显示项目资产为31,461.03万元。

    2、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公司加注站项目重点选择高速公路、城乡主要干道、连接铁路、机场、主要旅游景点和重要产业基地等交通要道以及矿产资源丰富的矿区建设;选择气源紧缺边远城镇或部分二、三线城市建设L-CNG/民用加注站和调峰应用站;同时,通过先在新疆地区重点建设加注站,逐渐向甘肃、宁夏、青海、内蒙、陕西、河南等内地省市进行推广建设。

    3、财务评价

    根据2012年加注站单站核算的实际现况,结合每个站点实际投资及气量销售实际情况,基本可评估测算站点投资回收期为:LNG单站投资回收期、二合一站投资回收期平均为4.5年左右;三合一站投资回收期平均为5年左右。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筹。

    2、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加注站建设规划符合整个西北地区加注站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及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具备充足的气源保障,有利于公司做强天然气板块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本次投资使公司专注清洁能源发展领域的终端建设布局,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价值,创造社会财富,全面履行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2年加注站建设情况》。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9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开始;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1日;

    ●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12月21日下午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四、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4日、25日北京时间10:00-18:00;

    2、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法: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②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③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12年12月25日18:00)。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0002

    3、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倪娟

    4、电话:0991-2365211,0991-3719668

    5、传真:0991-8637008

    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 )/无( )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 )/不可(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9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2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第十四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终止开展煤化工二期年产“100万吨烯烃、15.2亿立方LNG(煤基)项目” 并启动“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 ,其中:广汇能源出资75%,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5%,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股东给予上市公司最大支持与资金保障。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在关联监事杨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2-09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10月13日发布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067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2012年10月12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并拟在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2012年12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已正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自2012年10月12日至12月11日期间,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0,008,855股,本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动用资金合计114,025.63万元,增持完成后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1,573,903,421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3,504,362,468股的44.91%。

    二、此次持续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三、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原煤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2011-2012年加注站项目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