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段(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及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2-035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
永城段(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及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投资建设的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于2012年12月12日建成通车。
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即2010年6月20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连霍高速至永登高速段项目。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发改收费[2012]1960号”《关于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和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现将有关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问题批复如下:
一、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全长41.020公里,设置永城收费站和永城东收费站2处。按车型分类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如下:
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车辆通行费分车型收费标准
项目 车型 | 货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元/车公里) | 客车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基价 (元/车公里) |
A型 | 2吨以下(不含2吨) | 0.45 | 10座以下(不含10座) | 0.45 |
B型 | 2-5吨(不含5吨) | 0.70 | 10—30座(不含30座); 23卧以下(不含23卧)卧铺 | 0.65 |
C型 | 5-8吨(不含8吨) | 1.30 | 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 | 1.00 |
D型 | 8-20吨(不含20吨) | 1.65 | ||
E型 | 20-40吨(不含40吨) | 2.00 | ||
F型 | 40吨及以上 | 0.08元/吨公里 |
注:车辆征费计量标准按交通部、国家计委审定批准的《公路汽车征费计量手册》(第三册)规定的征费标准计量核定原则和公布车型的征费标准计量为准,新出厂的车型参照执行。
二、载货类汽车按计重收费办法收费
济宁至祁门高速公路永城段(一期工程)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核定为: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至49吨的车辆,15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计重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改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载货类汽车按车型收费时,需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核准。
三、为简化计算手续,方便通行,提高工作效率,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采用5元、10元等整数计征办法,不足5元或超过5元的部分,在0至2.5元之间的,按0元计征;在2.5元(含2.5元)至5元之间的按5元计征。
四、免(减)通行费的车辆,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速公路具备收费条件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站、段醒目位置公布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通行费标准明码标价牌及举报电话。
六、本次批复自2012年11月23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