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天方药业 证券代码:600253 编号:临2012—054号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下午13:30在驻马店市柏林建国国际酒店3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604,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年大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9,562,15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0.69%;反对票为17,709,24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7.96%;弃权1,333,5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35%。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9,317,6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80.44%;反对票为17,463,0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7.71%;弃权1,824,25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8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智恒律师、曹嵩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
证券简称:天方药业 证券代码:600253 编号:临2012-055号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与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253)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的决议,本公司拟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医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056)进行换股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为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国医药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将承继本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公司债权人可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月26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在本公司注销后由存续公司中国医药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本次合并获得有权监管部门核准或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健
联系电话:0396—3823513
传真:0396—3815761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光明路2号
邮编:463003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