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更正公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更正公告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2-04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由于工作疏忽致上述公告第6页部分内容有误。
原公告以下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5% |
现更正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时间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相应的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5% |
除以上内容需要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