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债权人通知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2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12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使用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按回购价格不超过5元/股计,预计可回购24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2年12月14日至2013年1月29日,每日7: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东高密孚日街1号证券部
联系人:吴明凤、彭仕强
邮政编码:261500
联系电话:0536-2308043
传真号码:0536-2315895
3、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46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12月13日下午14点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12日15:00至2012年12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4,667,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7,311,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7,356,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8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表决结果为:424,535,5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123,1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424,531,6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127,0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为: 424,530,1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128,5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 424,530,1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128,5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 424,530,1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128,5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6、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 424,530,1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128,5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为: 424,530,10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6%;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128,5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4,382,8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9%;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275,78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三)《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424,380,8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277,78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四)《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424,380,8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9,1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277,789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