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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2- 02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1月28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7名董事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草案》,该议案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通过了杨宝生(曾用名杨铁生)、罗海雄、黄少杰、林岳金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正平、石志博、林良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附件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一般董事候选人

      (1)杨宝生,曾用名杨铁生,中国籍,男,54岁,经济师,大学学历。2003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00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4年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揭阳市人大代表;揭阳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揭阳市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1994年至1997年12月任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12月至2002年1月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2002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现在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罗海雄,中国籍,男,55岁,会计师,大学学历。曾任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0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9年12月至现在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黄少杰,中国籍,男,44岁,会计师,大学学历。曾任揭阳市印刷厂财务科长。2000年12月起至2009年12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12月至现在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4)林岳金,中国籍,男,46岁,经济师,大学学历。揭阳市政协委员;曾任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0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6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现在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符正平,中国籍,男,现年47岁,经济学博士、MBA。1988年毕业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其中1988-1990年参加中国--加拿大联合培养MBA项目,方向为国际企业经营管理。2002年1月获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1年7月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任教。1999年9月至2000年8月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荷兰依拉斯姆斯鹿特丹大学(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进修学习。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中山大学创业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系教授、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曾担任上海金元比联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广船国际(上海A股、香港H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2)石志博,中国籍,男,现年60岁,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化建公司(伊朗)项目技术顾问,浙江庆安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塑料助剂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杂志编委、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助剂委员会编委,化工出版社主编,福建春达化工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现任国家增塑剂行业协会杂志副主编、技术委员会委员。

      (3)林良协,中国籍,男,现年39岁,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会计师。曾任广州信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金算盘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广州卓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振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12月至起至现在任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候选人除杨宝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素娟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候选人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上述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符正平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石志博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林良协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符正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正平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石志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志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良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良协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2012-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1月28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2月1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愈静主持。本次会议经3名监事有效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通过了杨愈静、陈东扬(职工代表)、朱少鹏(职工代表)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该议案提交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杨愈静,中国籍,女,45岁,助理会计师,大学学历。1997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公司监事;2006年12月至现在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陈东扬,中国籍,男,现年35岁,大学学历。现任公司供销部经理。

      三、朱少鹏,中国籍,男,34岁,中专学历。现任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

      上述候选人除杨愈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素娟存在关联关系外,其他候选人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上述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临 2012- 02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2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时间: 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上午9时

      4、会议地点: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公司接待中心8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2 年12月21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草案》;

      2、逐项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3、逐项审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4、审议《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5、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参加会议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下午14:30-17:30。

      3、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新兴东二路1号

      邮  编:522000

      电  话:0663-8675710

      传  真:0663-8676899

      联 系 人:徐罗旭 谢少勤

      四、其他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行使表决权。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