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要闻
  • 4:要闻
  • 5:海外
  • 6:金融货币
  • 7:证券·期货
  • 8:证券·期货
  • 9:财富管理
  • 10:财富管理
  • 11:观点·专栏
  • 12:上证面对面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专 版
  • A10:股市行情
  • A11:市场数据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
    公告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2012年12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5版:信息披露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
    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2-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 临2012—050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资本证券网2012年12月10日刊登文章《吉林森工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连州木业股权成迷》,称公司所持吉林森工连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数成迷;公司转让连州木业股权是高溢价转让或助扭亏。

      ●《证券时报》2012年12月13日刊登文章《所涉“危险品”原是胶黏剂》,称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危险品化学有机类”等两项内容。一时间,关于吉林森工“涉危涉毒”的言论在部分论坛蔓延。

      ●公司不存在前述文章所载情况。

      一、传闻简述

      1、中国资本证券网2012年12月10日刊登文章《吉林森工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连州木业股权成迷》,称公司所持吉林森工连州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连州木业”)股权数成迷;公司转让连州木业股权是高溢价转让或助扭亏。

      2、《证券时报》2012年12月13日刊登文章《所涉“危险品”原是胶黏剂》,称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危险品化学有机类”等两项内容。一时间,关于吉林森工“涉危涉毒”的言论在部分论坛蔓延。

      二、澄清声明

      针对前述报道,本公司声明如下:

      1、2012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黄国强持有的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现金1,200万元收购黄国强持有的连州木业1,000万股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连州木业5,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0%。

      鉴于此项议案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又是本次董事会唯一的议题,因此公司未披露此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公司向吉林省红石林业局转让连州木业股权是基于连州木业土地已转为商服用地,且公司不再参与土地商业开发的考虑。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2]第E-10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转让程序完全合法合规。连州木业占地56,540平方米。经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吉森木业有限公司旧厂区“三旧”改造项目方案的批复》(连府函【2012】179号):“原用地总面积56,540平方米,按照市住建局的规划,扣除市政道路后,改造用地面积48,693平方米。”“该公司原有的用地总面积56,540平方米,余下的7,847平方米保留工业用途并办理相应的土地面积变更登记。”

      相关评估情况公司已在股东大会材料和2012年11月17日《关于转让连州吉森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中公开披露。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已于2012年11月17日公告附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

      3、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公司决定将通化胶粘剂分公司的部分业务划归江苏分公司管理,相关划转工作正在进行,江苏分公司拟因此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需增加“危险化学有机类”,公司因此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相关业务。

      4、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一直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今后公司将继续坚持规范运作,欢迎广大投资者和媒体监督。

      三、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合同。

      2、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