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美新42%股权
股权转让的“高门槛”恰似为风帆股份“量身订制”:
1、受让方须从事蓄电池生产销售,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再看风帆股份注册资本金4.61亿,公司2009年至2011年每年均盈利,2011年净资产为11.81亿。
2、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风帆美新签订为期三年且每年不低于500万平米蓄电池隔板及滤膜产品的《供销合同》。反观风帆股份此前募投的项目就包括了蓄电池建设项目,两者相互匹配。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孙放
风帆美新42%股权“叫卖”近7000万,而此前风帆股份已透露接盘意愿,称此举可有效避免未来的关联交易。值得一提的是,从受让方被设定的“高门槛”来看,也是为风帆股份量身订制。
近期,保定风帆美新蓄电池隔板制造有限公司(简称“风帆美新”)42%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格为6748.2198万元,挂牌期满日为2013年1月9日。
据查,本次拍卖的风帆美新42%股权为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余股权分别由江森自控亚洲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持有40%,英国瑞星集团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持有18%。
事实上,由于除了持股风帆美新之外,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又是风帆股份二股东,因此公司与风帆美新长期存关联交易。据此前公告,2011年公司与风帆美新关联交易金额为5475万元。
需指出的是,2012年7月,风帆股份股东大会同意以不低于8.75元/股定增,投向蓄电池项目,随着公司未来募资项目投产,此类关联交易还可能增加。风帆股份预计,2013年与风帆美新将产生7724万元关联交易。在此背景下,公司早已有收购意图,正如其此前表示,已开始商讨收购风帆美新股权事宜,如收购成功,则与之的关联交易将不再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风帆美新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资格条件设定了“高门槛”,恰似为风帆股份“量身订制”。从挂牌信息来看,受让方须为从事蓄电池生产销售,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再看风帆股份注册资本金4.61亿,公司2009年至2011年每年也均盈利,2011年年净资产为11.81亿。
更为明显的是,受让方其他条件中规定,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风帆美新签订为期三年且每年不低于500万平米蓄电池隔板及滤膜产品的《供销合同》。反观风帆股份此前募投的项目就包括了蓄电池建设项目,两者相互匹配。
财务数据显示,主营设计、生产蓄电池隔板及滤膜产品的风帆美新,2011年实现营收12149.65万元,净利润1057.97万元,2012年1-10月,公司营收10850.38万元,净利润329.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