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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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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临2012-018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时正

    2、 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斯泽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 33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122,264,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1%。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1,009,478,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股份112,786,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斯泽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点票监察员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8,249,62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反对3,897,936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116,677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2、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19,396,63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2,867,60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无弃权票。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191条

    表决结果:同意1,122,264,23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弃权和反对票。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2)修改公司章程第198条

    表决结果:同意1,122,264,23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弃权和反对票。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3)修改公司章程第124条

    表决结果:同意1,122,134,23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130,0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无弃权票。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4)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处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22,264,233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无弃权和反对票。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3,120,98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反对83,482,02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弃权25,661,233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三、 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证券代码:600875 公告编号:临2012-019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以下简称“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2年 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15)。

    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H 股股票增值权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于12月14日通过决议,确定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12年12月14日,并同意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取2012年12月14日公司H股股票收市价15.14港元、2012年12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14.63港元、公司H股股票的面值人民币1元的较高者,即15.14港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已正式实施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现将授予对象以及分配额度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本公司H股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共向175名符合条件的授予对象合计授出H股股票增值权1626.0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0,0386.00万股的0.8114%,具体情况如下: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不含独立非执行董事)、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共计11人,共计授予 2,040,000 股 H 股股票增值权,占本次授予总股数的12.55%,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级获授份额

    (万份)

    授予股数占公司发行H股股本比例授予股数占公司发行总股本比例授予股数占本次授予总股数比例
    斯泽夫董事长220.064%0.0109%1.35%
    张晓仑董事200.058%0.0099%1.23%
    温枢刚董事、总裁200.058%0.0099%1.23%
    黄伟董事190.055%0.0095%1.17%
    朱元巢董事190.055%0.0095%1.17%
    张继烈董事190.055%0.0095%1.17%
    张志英常务副总裁170.05%0.0085%1.04%
    韩志桥副总裁170.05%0.0085%1.04%
    龚 丹总会计师、董秘170.05%0.0085%1.04%
    陈 焕副总裁170.05%0.0085%1.04%
    高 峰副总裁170.05%0.0085%1.04%
    合 计11人2040.6%0.1018%12.5461%

    (二)对公司发展起重要作用的管理人员及关键员工,包括:有关子公司高管、核心管理骨干、核心工程技术专家、核心技能专家,共计164人,共计授予14,220,000股H股股票增值权,占本次授予总股数的87.45%。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