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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4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的程序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2011年8月23日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2012年12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投资效益,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式,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拟以现金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国开厚德”),注册资本34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1.45%的股份。

    该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2月1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关于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8)。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专项意见认为:公司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与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开展产业投资,是公司在保持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横向拓展公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做出的投资行为。本次投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2-04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

    (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事项概述

    1、为提高公司投资效益,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式,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现金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国开厚德”),注册资本34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1.45%的股份。

    2、经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公司。拟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34.5亿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占出资比例的1.45%。

    3、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投资方介绍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介绍(略)。

    三、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1.45%,与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国开厚德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叁拾肆亿伍千万元(¥3,450,000,000.00)人民币。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108室。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运用基金资产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准许的其他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5、各方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货币资金14.49%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40,000货币资金11.59%
    临汾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000货币资金11.59%
    湖北华生置业有限公司30,000货币资金8.70%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0,000货币资金8.70%
    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15,000货币资金4.35%
    大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资金2.90%
    河南光彩集团发展有限公司10,000货币资金2.90%
    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10,000货币资金2.90%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10,000货币资金2.90%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00货币资金2.90%
    阳谷祥光铜业有限公司10,000货币资金2.90%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0,000货币资金2.90%
    福州宏龙海洋水产有限公司9,000货币资金2.6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货币资金1.74%
    安徽全威铜业控股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江苏博汇纸业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南山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四川凯越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天津建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00货币资金1.45%

    四、出资设立参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进行产业投资战略中的一步,公司通过投资国开厚德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该公司在产业投资方面的经验,通过双方的优势互补,把握投资机会,为公司正在实施的产业整合、并购积累经验和资源。

    本次投资完成后,通过充分利用国开厚德公司的相关投资资源和经验,为公司的航空产业链拓展和整合并购提供支持和帮助。从长远看,将不断提高公司在航空产业领域的投资水平,将对公司今后发展和利润水平提高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规模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规模的比例不到5%,对公司现有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实质影响,但长期将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加盈利能力,推动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和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而言,仍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因此项目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拟以现金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对本次投资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存在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通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可将风险控制在公司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根据战略发展和公司航空产业链拓展、整合的需要,对“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公司”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也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开展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了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内控制度,各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3、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与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开展产业投资,是公司在保持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横向拓展公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做出的投资行为。本次投资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出资参股设立国开厚德(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