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2012-04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东安动力8#3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邹文超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518949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5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票 | 弃权票 | 反对票 | |
| 代表股份数 | 比例% | 代表股份数 | 代表股份数 | |
| 251894900 | 251894900 | 100 | 0 | 0 |
议案2.《关于聘任内控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201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总计为23万元(含差旅食宿费)。
|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票 | 弃权票 | 反对票 | |
| 代表股份数 | 比例% | 代表股份数 | 代表股份数 | |
| 251894900 | 251894900 | 10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监事签名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江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