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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2-056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2年12月11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注册地于2012年5月从重庆迁到北京,为便于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应该聘请注册地和经营地同在北京的审计机构承担审计。经认真遴选,决定提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感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支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4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已发生变动,为便于审计工作的进行,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公司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经考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2-057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公司经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于2012年5月从重庆迁到北京,为便于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应该聘请注册地和经营地同在北京的审计机构承担审计。经认真遴选,决定提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40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已发生变动,为便于审计工作的进行,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公司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经考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2-05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12月14日召开的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兰州金城宾馆中三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7日

    (四)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六)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2年12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由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2年12月28日的下午14:30—17:0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证券帐户卡。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3号旅游大厦1号楼八层,信函上请注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8806789,传真:0931-8781211

    联系人:代继陈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已发生变动,为便于审计工作的进行,确保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公司不再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经考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何志尧、高新才、周一虹、赵荣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