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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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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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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康恩贝 股票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2-05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下午2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科技经济园滨康路56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季强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股份37,150.19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0,360万股的52.8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1,250.9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0,360万股的44.4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4 人,代表股份5,899.201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70,360万股的8.38%。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现场和网络汇总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通过《关于收购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及重庆康恩贝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并放弃表决权,该三家股东合并持有的30,709.9866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6,425.9012万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440.2092万股的99.78%;反对13.4580 万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弃权0.8500 万股,占本次会议对本项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关联方浙江康恩贝养营堂食品有限公司和云南康恩贝生物谷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5%和33.30%股权,受让价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2]第406号《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201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37,850万元人民币为基准,按受让的标的公司68.30%股权的比例确定受让价格总计25,851.55万元人民币,其中:浙江康恩贝养营堂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35%股份受让价为13,247.5万元人民币;云南康恩贝生物谷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33.30%股份受让价为12,604.05万元人民币。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由公司自筹。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云南希陶绿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30%的股权。

      五、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2—05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12,000万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已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指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联系人:杨俊德、陈芳、王洁

      联系电话:0571—87774710,87774828,87774827

      传 真:0571-87774709

      保荐机构联系人:张秀娟、陈明星、李煜、蒋茂卓

      联系电话:010 -57631234

      传 真:010-88091115。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5日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12—057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7.71元/股调整为7.56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进行调整,为不超过12,000万股(含本数)

      2012年5月8日,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该项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已于2012年6月12日公告(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并于2012年6月28日实施完成。

      根据本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有关规定,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做调整。按照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5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71元/股。鉴于2012年6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7.56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现金红利=7.71元/股-0.15元/股=7.56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