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12年第12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2601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3年10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2年12月17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16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2月18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2年12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12月18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注:1、2012年12月14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12年12月14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12年12月14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平安银行、温州银行、渤海银行、金华银行、嘉兴银行、天相投顾、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国元证券、宏源证券、西部证券、华泰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东莞证券、英大证券、华福证券、国金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投证券、长江证券、齐鲁证券、国盛证券、国海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和众禄基金等机构代销网点。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2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26011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1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2月20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2月20日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已在任一网点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已在任一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0%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 | 赎回费率 |
1年以内 | 0.5% |
1年以上(含)-2年 | 0.25% |
2年以上(含) | 0 |
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深圳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12月2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2年12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