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5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元三年期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2月18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2012-060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壹亿元三年期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自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为18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今,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合计为3.8亿元。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发展大厦1101室;
3、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2月28日;
4、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5、注册资本:4.3亿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钢材的销售;
7、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新城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截止2011年12月31日,新城房产资产总额78,435.77万元,负债总额35,722.34万元,所有者权益42,713.43万元,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286.5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2年9月30日,新城房产资产总额102,269.75万元,负债总额60,390.64万元,所有者权益41,879.11万元,2012年1—9月年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834.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借款期限三年,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新城房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鼎悦府项目(余政储出(2010)102、103号地块)开发。新城房产此次贷款以余政储出(2010)103号地块抵押,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贷款将用于鼎悦府项目开发,董事会认为对该笔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为1,000万元,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58,00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69,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2.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