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12-02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12月17日在华泰孙武湖温泉度假酒店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01,971,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条款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401,971,245 | 100% |
反对 | ||
弃权 |
议案二、审议《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所持股数 |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 |
赞成 | 401,971,245 | 100% |
反对 | ||
弃权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