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6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因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因特”)以深圳市大河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河”)2012年8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定价基础收购深圳大河100%的股权。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广会所专字[2012]第12004510016号”审计报告,深圳大河2012年8月31日净资产为46,962,613.74元。其中海因特收购公司及上海圭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圭泽”)持有深圳大河股权的收购价格分别为28,177,568.24元、18,785,045.5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044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1、2012年11月2日及2012年11月28日,公司、上海圭泽与海因特分别就深圳大河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协议”),并在广州市番禺区公证处完成了协议公证。
2、协议同意以深圳大河2012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提取2012年1月至8月法定盈余公积金,并向公司及上海圭泽分配截止2012年8月31日深圳大河的留存收益,以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作价进行股权转让。
3、根据审计报告及协议,深圳大河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为9 ,531,303.23元。其中,公司从深圳大河取得利润分红5,718,781.93元,取得股权转让价格为22,458,786.31元,利润分红和股权转让共取得金额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收购价格28,177,568.24元一致;上海圭泽从深圳大河取得利润分红3,812,521.30元,取得股权转让价格为14,972,524.20元,利润分红和股权转让共取得金额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收购价格18,785,045.50元一致。
2012年12月14日深圳大河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