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芜湖港 公告编号:临2012-071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8日,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通知,淮南矿业以自身名义或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淮南矿业之全资子公司,即上海资产管理公司
二、增持人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情况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增持人自2011年12月19日至2012年12月18日的股份增持期间(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增持期间”)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增持前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增持前,即截至2011年12月18日,淮南矿业持有本公司335,205,17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46,805,170股的32.0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淮南矿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增持人合计持有本公司335,205,170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46,805,170股的32.02%。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2011年12月19日,淮南矿业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并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首次增持之日,即2011年12月19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择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股份)。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1-032号公告。
2012年4月23日公司接淮南矿业书面通知,淮南矿业拟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现有总股本1,217,647,994 股为计算基数,在原定的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即自首次增持日2011年12月19日起12个月)内,继续以自身名义或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总股本变动前已增持部分股份)。详情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2-022号公告。
(三)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海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交易均价为8.2838元/股,累计投入金额约3120.05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766,445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046,805,170股的0.360%,未超过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并且,该增持股份总数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17,647,994 股的0.309%,未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淮南矿业及增持人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份增持的信息披露
1、2011年12月19日,淮南矿业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并于同日将增持情况通知本公司。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该公告详细披露了淮南矿业通过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资产管理公司首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并披露了后续增持计划。
2、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于2012年2月9日下午18:00接淮南矿业通知,淮南矿业董事会于2012年2月6日召开二届六十三次董事会,决定对上海资产管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 亿元,用于持有本公司股份。
3、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执行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披露: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接控股股东淮南矿业书面通知,淮南矿业拟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现有总股本1,217,647,994 股为计算基数,在原定的股份增持计划期间(即自首次增持日2011年12月19日起12个月)内,继续以自身名义或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总股本变动前已增持部分股份)。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即自本次股份增持期间最后一笔增持完成日即2012年10月17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淮南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增持人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具备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份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增持人已就本次股份增持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9日
附件:《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