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109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2012年12月10日以现场送达方式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
议室现场召开。
3、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委托表决人数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夏俊清、王建荒参加了
会议,监事吴长城因出差未参加会议。
4、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夏俊清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根据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提议,吴长城不再担任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拟增补杨永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简历附后)。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7日
拟增补的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永辉,男1958年10月31日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于辽宁省党校,历任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造纸三车间工人、团支部书记、生产处调度员、主任调度、生产处副处长、生产处处长、造纸三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股10.54%)的关联方锦州宝地纸业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与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110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2012年12月10日以传真及送达方式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2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
3、应出席人数、实际出席人数、缺席人数、委托表决人数
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陆剑斌、吕立、葛锦辉、张福贵、王宝山出席了会议,董事余保安、黄晓誉、李耀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余保安、黄晓誉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李耀委托独立董事王宝山代为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陆剑斌
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日前公司收到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提议改选公司董事会的函。
鉴于公司2012年进行了重整,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动,根据重整计划的安排,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2013年实际控制人将通过资产重组进一步注入优质资产。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提议对公司现任董事会进行改选:
1、第六届董事会现任董事陆剑斌、吕立、葛锦辉、余保安、黄晓誉及独立董事李耀不再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职务;
2、选举李恩明、包玉梅、吴艳华、朱祖国、马孟林、兰晓明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袁青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新选董事的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张福贵、王宝山、李耀对以上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意见,同意董事会的以上提名。增补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2年12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7日
拟增补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恩明,男,1968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辽宁省财政学校会计专业毕业,历任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财务科长、轻工供销公司干部、锦州宝地建设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宝地建设集团副总裁、宝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股10.54%)董事长,与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包玉梅,女,197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辽宁大学财会系学士学位,英国奥斯特大学MBA,会计师。曾先后就职于锦州市地方税务局、沈阳东方钢铁公司,2004年3月在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职,历任审计部长、人事部长、人事副总、管理副总,现任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持股10.54%)的控股股东锦州宝地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与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艳华,女,1976年9月7日出生,大专学历,毕业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2000年-2011年锦州宝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财务副部长。2011年至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祖国,男,1964年8月出生,2007年起任上海邦富实业公司董事长,2009年6月起任兴国恒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7月起任兴国江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8月起任江西环球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12月起任兴国金宝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祖国及一致行动人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兰晓明,男,1963年8月出生,四川省南充市人,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在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分获经济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工作,历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公司投资部业务经理,长春兰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光大证券投行一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深圳部任高级副总经理,2008年5月辞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深圳部任高级副总经理职务。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孟林,男,1957年5月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会计师,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82年1月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东北财经大学),1982-1985留校任教;1985-1987在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成本处会计;1988-1992任深圳深飞激光光学系统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总监;1993-1995任深圳圳华港湾企业有限公司行政计财部经理、财务总监;1995-1998任美国康柏电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1999-2007任深圳市龙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现在任三九集团副总经理、新三九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三九大龙建康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袁青鹏,男,1969年0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专业,1991年7月至1995年5月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属《中国开发报社》编辑、记者,1995年5月至1999年4月任北京鲁鹏企划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至今任北京华商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
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编号:2012-111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股东大会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增补李恩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包玉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吴艳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增补朱祖国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增补马孟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6、《关于增补兰晓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7、《关于增补袁青鹏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增补杨永辉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事项详见2012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时间:2013年1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登记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不适用)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6—8350777 8350566
传 真:0416—8350004
邮政编码:121203
联 系 人:刘平、高丽君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增补李恩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增补包玉梅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3 | 《关于增补吴艳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4 | 《关于增补朱祖国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5 | 《关于增补马孟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6 | 《关于增补兰晓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7 | 《关于增补袁青鹏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8 | 《关于增补杨永辉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填写说明:
1、议案只能表决一次,即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中选择一项,否则视为废票;
2、表决内容只能用打“√”方式填写,填写其他符号均为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