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2-02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18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函件称,兴盛集团于2012年12月17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售出公司股份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万股) | 购回期限 |
兴盛集团 | 中信建投证券 | 1200 | 182天 |
二、股东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兴盛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68,126,189 | 27.47 | 56,126,189 | 22.63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证券公司按照兴盛集团的意见行使;
4、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兴盛集团;
5、购回期满,如兴盛集团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