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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ST新农 编号:2012-06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是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19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3084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81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汪天仁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长汪天仁、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冬、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丁小辉、监事郑海燕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63084900100%0000
    2《收购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34900100%0000

    议案2关联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630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立新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