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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在沪召开
  • 陈清泰:公司治理要义是维护股东权益
  • 工商银行董事会秘书胡浩:
    公司治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 推动机构投资者更好参与公司治理
  • 上市公司主动回报投资者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 屠光绍:处理好股东回报与公司治理将对市场发展产生正能量
  • 桂敏杰: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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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在沪召开
    陈清泰:公司治理要义是维护股东权益
    工商银行董事会秘书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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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清泰:公司治理要义是维护股东权益
    2012-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玉志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陈清泰昨日在“第十一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表示,公司治理是中国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建立有效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中国资本市场应当成为推进中国公司治理建设的强大力量,成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公司的温床。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上市公司总数2342家,市值21.48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三位。陈清泰认为,目前公司制度已经成为中国市场主体的主流,公司制度的确立也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正方兴未艾。

      2002年,证监会等部门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经过十年时间,上市公司治理得到很大提升和进步,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标杆。

      “目前从内部治理来看,无论是公司的章程,议事规则,内控制度,人事任免程序,信息披露,还是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专业提名,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建设应该说已经齐备,总体上看上市公司的治理在逐年改进。”陈清泰表示。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陈清泰指出,从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来看,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和干预,大都缺乏法律依据,有较大的随意性,没有问责机制等,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独立性。目前还存在一些大股东,实际上还没有完全接受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状态下,通过有效公司治理来维护股东权益的制度安排。

      对于未来公司治理的方向,陈清泰表示,公司治理的要义是维护股东权益,我国公司治理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努力,一方面是加强和改善对公司高管的监管,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另外一方面,控股股东应该尊重《公司法》,按照《公司法》来约束自己。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一股独大”的现象仍然突出,大股东如何成为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积极力量至关重要。陈清泰指出,国家和国有资本的持股机构通过有效公司治理而不是直接控制和干预企业,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司是国企改革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国家和国有资本持股机构应当成为推进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的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