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制定投资新规
⊙记者 苗燕 ○编辑 孙忠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呈现暴发式增长,除确实能够帮助投资者在股市不景气的情况下获取一定收益之外,投资者更加看中的是银行的金字招牌。而“金字招牌”近日连连曝出问题,不得不让人担心起“蝴蝶效应”的威力会否波及更大的范围。而不规范的理财产品销售,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来说,无疑将成为一颗深埋的炸弹。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丧失对于理财产品的信心,毕竟大多数的产品是健康的,是适合于普通大众购买的。
在本报报道的几起理财产品违规销售事件中,银行均负有一定的责任。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不能掩盖银行内控机制不到位的问题。无论是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还是代销第三方的产品,必须符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在银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记者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卖者有责,买者自负”这一原则并不是仅仅为了规范银行的。任何投时候风险和收益都是对等的,所有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即使是银行理财产品。2008年外资行的“Accumulator(累计期权)”产品带给投资者的教训还少么?
事实上,笔者认为,比谁应该在事件中负主要责任更让人担心的,是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理财产品余额约为6.73万亿,比2011年末4.59万亿元增长近47%。2012年前三季度,银行理财产品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11.73万亿的18%。
理财产品飞速增长的同时,难以避免地出现各种问题,尤其是隐藏的风险会逐渐暴露。一些银行为规避贷款规模、监管指标考核以及限制性信贷政策等要求,借道信托、证券、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同业,通过发起理财计划、认购专项信托产品或信托收益权等渠道,将银行资金投向融资性项目,资产表外化趋势明显。
而值得重视的是,银行在部分业务中承担了实际的代偿和兜底责任,而相应的风险管理远未到位,潜在风险很大,属于典型的风险和收益严重不匹配。
有人将理财产品视为中国影子银行中最大的一部分资产。尽管仍有争论,但随着其规模的日渐增大,一旦期间发生严重的兑付风险,必然会导致中国金融体系的一场巨大灾难。曾有一位银行业界的人士为理财产品取了一个形象的名字——“有组织、有规模的账外账”,无论是否需要将其纳入影子银行的监管,尽快制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