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证券代码:002474 公告编号:2012-055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东街支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保存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将与中国民生银行福州东街支行、保荐机构及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截止2012年12月1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项下本息余额人民币6,895.11万元取出,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支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1503014210006322下,同时注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3014210006322 ,截止 2012 年 12 月 10 日,专户余额为 6,895.11 万元。其中: 6,020.03 万元,用于甲方质检三电工程企业端软件运维服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剩余 875.08 万元为超募资金及利息,该资金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来合理使用。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卢学线 、 庄海峻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