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调查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赎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沼液提纯浓缩项目建设完工的公告
  •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资金奖励的公告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2012年12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5版:信息披露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赎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沼液提纯浓缩项目建设完工的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转制更名的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公告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资金奖励的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2-0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总数为667,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5号文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德红外”)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股,并于2010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1、股东承诺

    (1)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燕、王玉、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07年12月24日、2007年12月25日,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电气”)分别与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签订了《股份赠与协议书》,由高德电气分别向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赠与其持有的高德红外的股权分别为210,938股、210,938股、210,938股、140,625股、140,625股、140,625股、140,625股、140,625股。《股份赠与协议书》中承诺:在受赠股份后未满5年,不得转让受赠股份,受赠股份后满5年未满8年的,转让总额不得超过受赠股份的50%。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67,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其中法人股东0人,自然人股东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情况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上市流通股份占所持限售股份比例
    1张燕210,938105,46950%
    2王玉210,938105,46950%
    3黄建忠210,938105,46950%
    4马钦臣140,62570,31250%
    5赵降龙140,62570,31250%
    6张海涛140,62570,31250%
    7范五亭140,62570,31250%
    8孙洁140,62570,31250%
    合计1,335,939667,967-

    其中,公司现任董事张燕、王玉,现任高管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根据相关规定与承诺,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剩余75%作为高管持股予以锁定。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高德红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高德红外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