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2-03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0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10,316,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8%。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85%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16,45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16,45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16,45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316,45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全朝晖、张雪芳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