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证券简称:中钢天源公告编号:2012-048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及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81号文核准,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90,8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484,276.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6,540,595.4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11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开设高效永磁电机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10154500000536,同时注销了原开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的高效永磁电机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2年12月19日与保荐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010154500000536,截止2012年12月6日,专户余额为75,020,646.19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效永磁电机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包括:
账号10010167010000099内存放的1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12月7日,期限3个月;
账号10010167020000140内存放的2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12月7日,期限6个月。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诚、李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日期)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57证券简称:中钢天源公告编号:2012-049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2月5日以公告形式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0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51号中钢天源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石笙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99,690,835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34,979,9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8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34,940,5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3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948,776股,同意股数占表决总数的99.9108%;反对 31,200股,占表决总数的0.0892%;弃权0股,占表决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12月21日刊登的《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