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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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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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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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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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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2-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2-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93,829,578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0.21元/股

    发行对象、配售股数及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份的比重限售期(月)
    1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9,489,206301,084,793.262.28%12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072,350449,978,693.503.41%12
    3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160,647369,200,205.872.79%12
    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257,375359,977,798.752.72%12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180,000318,347,800.002.41%12
    6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500,000301,195,000.002.28%12
    7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390,000300,071,900.002.27%12
    8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9,390,000300,071,900.002.27%12
    9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9,390,000300,071,900.002.27%12
    合计293,829,5782,999,999,991.3822.71%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以下同。

    预计上市时间:2012年12月21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2年12月20日收盘后,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2年3月18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2、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12年4月6日,发行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证监会审核程序

    本次发行申请于2012年7月上报中国证监会并于2012年7月16日获得受理,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2年9月26日召开的审核工作会议审议无条件通过,并于2012年11月2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证监许可[2012]1412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93,829,578股

    3、发行价格:10.2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91.38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76,043,829.36元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23,956,162.02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2年12月1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2]11-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18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29,578股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99,999,991.3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6,043,829.36元,此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3,956,162.0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93,829,57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30,126,584.02元。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2年12月21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2年12月20日收盘后,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股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经过核查后认为:

    国金证券本次发行过程(询价、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金证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规定。

    国金证券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金证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国金证券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国金证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93,829,578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上限30,00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不超过10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确认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一览表

    序号发行对象配售股数(股)配售金额(元)占公司发行后总股份的比重限售期(月)
    1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9,489,206301,084,793.262.28%12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072,350449,978,693.503.41%12
    3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6,160,647369,200,205.872.79%12
    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5,257,375359,977,798.752.72%12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180,000318,347,800.002.41%12
    6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9,500,000301,195,000.002.28%12
    7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390,000300,071,900.002.27%12
    8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9,390,000300,071,900.002.27%12
    9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9,390,000300,071,900.002.27%12
    合计293,829,5782,999,999,991.3822.71%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16楼1606房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孟建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资本运营管理;产业投资,受托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为企业的合并、收购、债务重组及项目投资提供策划、咨询

    认购数量:29,489,206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十七层01-04室

    注册资本:22,7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44,072,350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3、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投资信息咨询;实业投资;证券投资;资产管理

    认购数量:36,160,647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4、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兰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35,257,375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勍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31,180,000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6、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一群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由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29,500,000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7、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认购数量:29,390,000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8、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梅县新城办事处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厦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宁远喜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业投资、对外直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委托投资、委托管理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认购数量:29,390,000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9、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4层04、05、06、07、08、10单元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认购数量:29,390,000股

    限售期:12个月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2年11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3,557,61627.35
    2清华控股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79,213,58817.92
    3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59,006,21215.90
    4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71,566,2527.15
    5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6,000,0000.60
    6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5,914,0480.59
    7成都市第三产业实业发展公司A股流通股3,817,9300.38
    8百联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3,700,0000.37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3,398,6130.34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股流通股2,811,2710.28
    合计708,985,53070.8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2年12月20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273,557,61621.14
    2清华控股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79,213,58813.85
    3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159,006,21212.29
    4上海鹏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A股流通股71,566,2525.53
    5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中信银行-鑫道混合1号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流通A股44,072,3503.41
    6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36,160,6472.79
    7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沪限售流通A股29,500,0002.28
    8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9,489,2062.28
    9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限售流通A股29,390,0002.27
    10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29,390,0002.27
    合计881,345,87168.11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金霞,公司控制权并未发生改变。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占比股份数量股份数量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293,829,578293,829,57822.71%
    无限售条件股份1,000,242,124100.00%1,000,242,12477.29%
    股份总数1,000,242,124100.00%1,294,071,702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用债务融资的能力,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同时,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23,956,162.02元,以2012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增加到12,220,537,308.80元,增加31.4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到6,298,450,932.36元,增加86.65%;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下降到48.40%,下降15.23个百分点。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45.27%,本次发行后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3.43%,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有所提高,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更趋于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补充营运资金,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保荐代表人:李宁、杨晓涛

    项目协办人:陈亮

    经办人员:凌杨斌、张帆、王红

    联系电话:021-38678888

    联系传真:021-68870180

    2、公司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签字律师:张如积、刘荣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联系传真:010-58785599

    3、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龙文虎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签字会计师:邱鸿、李元良

    联系电话:028-86662210

    联系传真:028-86739996

    4、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龙文虎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签字会计师:阮响华、李元良

    联系电话:028-86662210

    联系传真:028-86739996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说明;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审核报告;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于工作日9:00-17:00在公司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2-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12号)核准,本公司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29,57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1.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043,829.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3,956,16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2]11-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已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桥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桥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431020100100581167

    金额:截止2012年12月18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0元。

    (二)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账号:20110201303001969705

    金额:截止2012年12月18日,专户余额为700,000,000.00元

    (三)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锦桥支行

    账号:128902045410911

    金额:截止2012年12月18日,专户余额为1,224,999,991.60元

    以上专户仅用于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宁、杨晓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