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企业所得税核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12-037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企业所得税核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20日我公司收到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对你公司欠税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出售“太极园”房产和转让保税区土地行为并未实际发生,相应地未形成计税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同意核销其按合同约定价款申报形成的欠缴营业税及附加1790万元。
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此,同意你公司将大股东豁免债务收入弥补2009年至2011年亏损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相应核减企业所得税4891.9万元。
三、对你公司其余欠税4848.7万元,要制定分期清欠计划,尽快将欠税款补交入库。”
背景资料:
一、核销的1790万元欠缴营业税及附加
2005年2月18日我公司与天津市德亿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太极园房产转让合同”,将我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三马路太极园底商1-8轴的1-3层、地下一层和9-23轴的地上1-2层房屋产权转让给德亿达集团,出售金额为12,692.80元(详见2005年4月29日临05-008号公告)。
我公司于2003年11月26日与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签订转让协议,将坐落于保税区扩展区的土地转让给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该土地转让价格为19,560万元(详见2003年11月28日临03-026号公告)。但上述两项交易在审计时始终未被会计师事务所确认为收入和利润(详见2006年8月29日披露的2005年年报及以后各期年报)。但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价款申报了上述两项交易的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790万元。于是产生了我公司财务应交税金与税务机关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现经税务机关认定上述两项交易未形成计税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同意核销我公司按合同约定价款申报形成的欠缴营业税及附加1790万元。
本项核销的1790万元欠缴税金并不影响我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二、核减的企业所得税4891.9万元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 年12月29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对价方案内容包括: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于本次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豁免上市公司70,000万元债务。
由于符合证监会 [2008]48号文的条件,我公司将将非流通股东作为股改对价的直接或间接捐赠计入当期损益。200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454,353.83元,当年母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14,957,067.52元,应缴纳所得税78,739,266.88元。由于我公司近年来资金紧张,一直未能足额缴纳。本次税务主管机关同意我公司将大股东豁免债务收入弥补2009年至2011年亏损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相应核减我公司所得税4891.9万元。本次核减将增加我公司所有者权益4891.9万元,对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具体数字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我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河西区地方税务局《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