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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A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2-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股票代码:603993 编号:2012-01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A股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12年12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7日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截至2012年9月30之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12月21日获得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之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中期。

      2、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已发行总股本5,076,170,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56,855,347.25元(含税)。

      3、对于持有公司A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1元;对于持有公司A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8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持有公司A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QFII除外)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2年12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12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2年12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A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A股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跃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上海京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六禾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咨询联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城东新区画眉山路伊河以北

      咨询电话:(0379)66819873 传真:(0379)66819873邮编:471500

      六、备查文件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