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2-38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方式处理金色华庭资产(位于常德市和平西街的E栋1-4楼);
● 本次资产处置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11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八十九次会议和11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处置的资产产权分明,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一、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4日,我司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方式转让金色华庭资产给自然人杨德笋,并已与其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2、公司2012年11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八十九次会议和11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色华庭资产处置的议案》。
3、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2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金健米业【2012-31号】”公告。
4、此项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交易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1、转让方: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27日,注册地址:常德市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办事处莲池居委会崇德路158号;法定代表人:周星辉;注册资本:人民币544,459,617元;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定型包装粮油及制品、食品包装材料,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
2、受让方:杨德笋,男,汉族,居住地为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通港路160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色华庭资产位于常德市和平西街的E栋1-4楼,房屋所有权证:常房权证武字第00148057号,建筑面积3729.72平方米,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常国用2006商第3294号,土地面积385.15平方米,商业出让。该资产属受偿债务资产,现为第三方承租使用,租期10年,到期日为2021年9月30日。
我公司聘请了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金钻广场E组团裙楼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开元<湘>评报字[2012]第129号】。截止于2012年10月31日,金色华庭资产账面价值为2297.56万元,采用收益法对其进行的市场评估值为3820.15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基本内容及定价情况
1、拍卖情况
2012年11月12日,公司委托湖南新环宇拍卖有限公司在《三湘都市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定于2012年11月20日公开拍卖金色华庭资产。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参考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金色华庭资产市场价值出具的评估报告【开元<湘>评报字[2012]第129号】,确定3820.50万元为拍卖底价。拍卖当天因无人报价而流拍。
2012年11月21日,公司委托湖南新环宇拍卖有限公司在《常德晚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最后定于2012年12月4日公开拍卖金色华庭资产。因第一次流拍,故按照《拍卖法》等有关规定,在原有评估值和底价的基础上下浮5%确认第二次拍卖的底价为3629万元。
自然人杨德笋最终以3629万元整的价格竞标拍下我公司持有的金色华庭资产。
2、付款方式
①按照拍卖约定,受让方应于2012年12月24日前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在转让协议书中,由于产权过户原因,双方约定:“经协商同意受让方于2012年12月31日前必须支付累计款项2550万元,剩余款项1079万元在2013年1月10前付清。”
②截止公告日,公司已经收到1400万元房地产转让价款,并正在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事宜。
3、交付日期:因金色华庭资产现已租赁给第三方,按照《合同法》“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受让方继续履行我司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满。我司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协助其办理租赁转接手续。
五、资产处置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金色华庭的资产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度,该项资产的处置,有利于收回资金集中发展主业,且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八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处置的独立意见;
3、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金钻广场E组团裙楼市场价值评估报告;
5、湖南新环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2012-39号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转让股份及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20日,本公司接到股东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常德分行”)通知,常德分行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92,656,550股,该等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事项尚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批准。
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出现波动,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12月24日起连续停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在取得财政部批准后,常德分行将依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的规定履行公开征集程序,公告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相关信息,在常德分行确定受让方并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申请股票复牌交易。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临时公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