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1612号”文核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晨鸣纸业”)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晨鸣纸业本次发行面值38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8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公司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2年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后仍然符合本次债券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4、本次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2012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3.52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8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6.78%;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发行人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36亿元、11.63亿元和6.08亿元。三年平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69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20%-5.8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12年12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12月2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和9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上/网下回拨后,认购不足38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发行代码为“101694”,简称为“12晨鸣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4”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144”。
10、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12月24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晨鸣纸业 | 指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编制的《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
保荐人、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评估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网下询价日 | 指 | 2012年12月2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上发行日、网下发行起始日 | 指 | 2012年12月26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发行的起始日期 |
承销团 | 指 |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社会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为“12晨鸣债”)。
2、发行规模:人民币38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9、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可于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日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簿记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3、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比例分别为1%(即0.38亿元)和99%(即37.62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4、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发行首日:2012年12月26日。
16、起息日:2012年12月26日。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8、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9、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12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估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2、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即认购金额不足38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6、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0%。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35亿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2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9、上市安排: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公司承诺,根据目前公司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2年年度定期报告披露后仍然符合本次债券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将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30、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2、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2年12月24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
T-1日 (2012年12月25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2年12月26日) |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
T+1日 (2012年12月27日) | 联席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2日 (2012年12月28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
T+3日 (2012年12月31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20%-5.80%,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12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25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12月25日(T-1日)13: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传真:010-5832 8765;电话:010-5832 876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12月26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网上预设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1%,即0.38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2月26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4”,简称为“12晨鸣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2月26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2月26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12月26日(T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的99%,即37.62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12月26日(T日)至2012年12月28日(T+2日)的9:00-17: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12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12月28日(T+2)下午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晨鸣纸业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号:110060576018150075611
联行行号:6111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0099
同城交换号:010605767
联系人:郎宁、石颖
联系电话:010-82608178、010-82608180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2年12月28日(T+2日)下午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595号
联系人: 肖鹏
联系电话:0536-2156241
传真:0536-2158349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施健、程晨、孙祺
联系电话: 021-38668650、021-38668653、021-38668652
传真:010-58328764
(三)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人:鹿永东、周顺强
联系电话:0755-22625403
传真:0755-82401562
附件一: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联席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O) | 移动电话(M) | |||||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5.20%-5.80%)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销售人名称及比例 | ||||||
瑞银证券 | % | 平安证券 | % | |||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12月25日(T-1日)13:00-15:00连同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010-5832 8765,咨询电话:010-5832 8766。 | ||||||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联席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联席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 ||||||
(单位盖章) 2012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4.30% | 2,000 |
4.40% | 4,000 |
4.50% | 7,000 |
4.60% | 10,000 |
— |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以下资料传真至联席主承销商处:(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10-5832 8765;咨询电话:010-5832 8766。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