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62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否
●本次会议是否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否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号瀚海海运仓大厦508室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94,467,647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4,467,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2%。
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于2012年1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端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敖汉旗克力代矿业有限公司34.03%的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敖汉旗克力代矿业有限公司34.03%的股权的议案,694,467,6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研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研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置换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694,467,6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郭睿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其意见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名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