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2-03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8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3%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状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3号文核准,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1,7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11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发行数量(万股) | 限售期 |
1 | 西安长令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560 | 12个月 |
2 | 上海密列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0 | 12个月 |
3 | 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0 | 12个月 |
4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 | 200 | 12个月 |
5 | 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 200 | 12个月 |
6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0 | 12个月 |
合 计 | 1,790 |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05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7,840万股。
公司于2012年4月9日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完成后,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数变更为3,580万股。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5,680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其股份上市时承诺:获配的新增股份从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0.0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 |
1 | 西安长令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11,200,000 | 11,200,000 |
2 | 上海密列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00,000 | 7,200,000 |
3 | 天津盛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00,000 | 5,400,000 |
4 |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5 | 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6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合 计 | 35,800,000 | 35,800,000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数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 | ||
增加 | 减少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5,800,000 | 35,800,000 | 180,000,00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4,000,000 | 4,000,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31,800,000 | 31,800,00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1,800,000 | 31,800,00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180,000,000 | 180,000,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1,000,000 | 35,800,000 | 176,80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41,000,000 | 35,800,000 | 176,800,0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356,800,000 | 35,800,000 | 35,800,000 | 356,800,0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公司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