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锐
依照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的通知,从明年元旦起将取消对合同电煤价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这一颇具“纠偏”意义的举动,打开了未来煤电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更大空间。
出于稀释因煤炭价格连续上涨并增大发电企业成本从而诱发通胀的压力,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底出台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明确要求2012年电煤合同价格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随着经济增幅显著放缓,2012年我国煤炭价格出现快速下行态势。据发改委发布的数据,2012年前11月,秦皇岛港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价格为635至645元,每吨比年初下降165元,同比下降215元,目前重点合同煤价格为每吨600元,现货价640元,两者已相差无几,两道红线形同虚设。
终止电煤价格年度干预手段,也让市场对终结已实施近20年之久的电煤价格“双轨制”充满了期待。1993年开始推行的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形成了“合同煤”和“市场煤”并存的价格“双轨制”,“合同煤”要求每年初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签订合同时锁定一年供应量,同时铁路负责承担这部分运力;而电力企业从市场采购的电煤,则价格随行就市。资料显示,“合同煤”与“市场煤”价差在高峰时达200元。
应该承认,电煤价格“双轨制”对保障煤炭供应、扶持电力企业以及稳定电价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但也制造了严重的市场不公平和扭曲了市场机制。在“合同煤”价格下的交易实际上是对煤炭企业利润的强制性剥夺,在电价未能随行就市的情况下,煤炭供不应求的生态也驱动着“市场煤”价格上涨从而压制和侵蚀了发电企业的利润空间。资料显示,电煤价格“双轨制”推行以来,发电企业用煤成本虽得到了一定程度控制,但几乎年年亏损,其中五大发电集团到目前火电仍有每千瓦时2至3分的历史欠账,2012年前三季度共计出现了128亿元巨亏。
幸运的是,电煤价格迎来了历史上少有的并轨机遇。与以往担心在煤价较高时推行价格并轨会导致电价高涨进而推高PPI和CPI以致增加企业和消费者成本完全不同,随着煤炭市场的疲软,如今煤炭市场价和重点合同价已然趋同,电力供应相对宽松,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压力较小。据悉,国家发改委草拟的《关于取消重点合同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报告》已上报至国务院,并得到国务院批示。按新方案,电煤重点合同将被由煤电企业协商确定的中长期合同取代,政府不再设置前置性基础价格,中长期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
然而,如果说电煤价格“双轨制”下日积月累的煤电矛盾主要由煤炭企业来消化的话,那么电煤价格市场化后许多市场风险就转到了电力企业。总体上判断,中国经济仍处于扩张与上升周期中,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提速,刚性能源需求压力和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决定了中长期煤炭需求仍将大幅增长,煤炭价格具备相应的上行冲动与空间。因此,发电企业最为担心的是,在放开煤炭价格的趋势下,未来发电成本将会大升,因此,不少电力企业成了电煤价格并轨的坚决反对者。
现在看来,电煤价格并轨所产生的市场积极意义仅仅存在于煤炭行业内部,即解决了市场煤与计划煤的问题,有利于煤价的合理回归,但“市场煤”和“计划电”的矛盾并没有最终理清。为此,笔者认为, 电煤价格并轨之后最需要衔接就是重启煤电联动,煤价涨,电价也要涨,政府退出对电价的管制。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电煤并轨不失为煤电联动的倒逼机制。
这就要旧话重提了。2004年底,国家发改委正式建立了煤电联动机制,核心内容是,原则上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将相应调整电价。其中,电力企业自行消化30%的上涨成本。但因执行不到位以及时间滞后且调整幅度不到位,执行了两次的煤电联动无果而终,且出现了煤价和电价齐涨的现象。由此,尽管后来电煤价格上涨多次满足联动条件,但煤电联动始终未再开启。
目前我国煤炭价格指数有环渤海动力煤指数和中国动力煤价格指数,但两者都不能反映国内实际到厂电煤的价格实情。因此,在完全实现了“市场煤”的价格生态中,亟需形成统一权威的、客观反映国内实际煤炭价格的权威指数,作为煤电联动的调整依据。对于煤电联动之后公众最为担忧的煤价轮番上涨问题,政府可加快煤炭储备机制建构,运用存量能源及时调控市场,也可借鉴石油行业征收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的办法来抑制涨价冲动。与此同时,加大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电力投资的力度,通过塑造和培植新的市场竞争主体来平抑电力垄断力量的涨价冲动,同时防止电力企业和煤炭企业的“合谋”,最大限度地保护能源消费群体的利益。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