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编号:2012-036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5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12年12月17日发送各位董事。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实际表决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通讯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设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开户及存储事宜,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指定深圳泰然支行作为本业务的开立账户网点,并负责办理相关结算服务工作,同意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开设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存储的具体事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的议案
公司6.5亿元可转债已于2012年12月25日公开发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办理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