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烟台万华 股票代码:600309 公告编号:临2012-27号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5日上午10:00在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代表股份数额1,151,323,7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4%,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股东大会就董事会的各项提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万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2,654,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51,323,751 股的99.25%;反对票6,408,560 股;弃权票2,260,739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0,252,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51,323,751 股的99.91%;反对票0股;弃权票1,071,153股。
三、审议通过《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1,150,252,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51,323,751 股的99.91%;反对票0股;弃权票1,071,153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宁波万华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及宁波东港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2,654,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151,323,751股的99.25%;反对票7,452,657 股;弃权票1,216,642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穆慧明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经律师见证,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律师同意将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必备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