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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购售电合同公告
    2012-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2-03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三峡电量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本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对本年度三峡电站的电能消纳没有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12月25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了《2012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2012年度年合同电量为820.3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2年度年合同电量为820.3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012年度年合同电量为820.3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2、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

      3、履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本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签订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国家电网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不存在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被查文件

      1、合同文本《2012年度三峡水电购售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2-038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购售电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三峡电量购售电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本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对公司当期业绩有积极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对本年度三峡电站的电能消纳没有影响。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12年12月25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输电方国家电网公司签订《2012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2012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46.2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2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46.2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国家电网公司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6号,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012年度年合同电量为146.20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文件精神执行。

      2、结算方式: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行日核月结,年终清算。

      3、履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本合同各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合同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订。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预计本合同的签订将对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合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按国家规定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售电,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本年度来水和设备运行状况较好,不存在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被查文件

      1、合同文本《2012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