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2-03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贸仲上海分会")作出的《SDM2012168关于编号JYT/XS/20100920-001A<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PCS0800268)争议仲裁案裁决书》((2012)中国贸仲沪裁字第527号),对公司就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赛维"或"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就江西赛维违反合同约定一事向贸仲上海分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详细公告请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裁决情况
公司收到贸仲上海分会作出的(2012)中国贸仲沪裁字第527号裁决书,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93,692,800.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办案费用及仲裁费合计人民币3,437,576.8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裁决所确定的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支付完毕。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仲裁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贸仲上海分会《(2012)中国贸仲沪裁字第527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