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2-020】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2012年12月2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2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王志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王治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召集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王治生先生担任董事后,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治生,男,汉族,1962 年 10月30日生,辽宁大连人,中共党员,吉林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1987年8月至1997年10月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总公司任分公司经理、经济师;1997年11月至今在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国际营销中心总经理。
王治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管和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薪酬管理,公司制定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本议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编号:【2012—02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2012年12月24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2-02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志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王志军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王志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王志军先生简历:
王志军,男,汉族,1974年3月出生,内蒙古托克托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王志军先生1990年至1992年,在山西省晋中地区武警支队直属二中队服役;1992年12月至今,在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销售部经理,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王志军先生2012年被选为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志军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东晓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09528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2-02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4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王治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7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以传真或信函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证券部
邮编:010200
传真:0471-8524039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邓一新
联系电话:0471-8524005
传真:0471-8524039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 | 表 决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王治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2-0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详情请参阅2012年9月14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近期根据工作需要,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由原法定代表人王东晓先生变更为李福忠先生。
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于近日完成增资及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142900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142900元
变更前法定代表人为:王东晓,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为:李福忠;
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