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766 证券简称:*ST园城 公告编号:2012—059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25日,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甲方与乙方海阳市天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公司)和丙方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界公司)签订了《债务重整协议书》,现依法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本公司、天创公司双方与蓬莱园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公司)曾于2006年12月27日在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的促成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烟台分行”)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约定天创公司以价值64,896,465.66元的自有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蓬莱公司以价值26,248,817.08元的自有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代本公司向建行烟台分行抵顶借款本息91,145,282.74元(详见本公司编号2007—003号公告)。
2、因天创公司和蓬莱公司没有按照以物抵债协议的约定履行抵债义务,导致建行烟台分行重新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查封、冻结、执行了本公司所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及本公司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1号华联商厦4-7层的房产和相应土地使用权(详见本公司编号2012—047、051、052、053号公告)。
二、协议内容
第一条、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以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价值20,874.29万元抵偿了拖欠建行烟台分行本息合计20,874.29万元。乙方同意承担其中的本息合计19,318.57万元,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偿付义务。
第二条、截止2012年11月30日止丙方应收甲方欠款17,734.36万元,丙方同意放弃其中4500万元的受偿权,同意其中的11000万元改由乙方偿还,余下的2,234.36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分期偿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为甲方承担对丙方的债务11000万元,偿付方式及偿付期限由乙方与丙方另行约定,甲方不再参与。
第四条、乙方在为甲方承担对丙方11000万元的债务后,余下8,315.57万元由乙方在三年内向甲方还清。
第五条、乙方以位于海阳市海阳天创大厦第二层4651.74平方米(海房权证东村字第033247号)、第三层4529.75平方米(海房权证东村字第033246号),共计9181.49平方米的自有商场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为本协议第四条付款义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六条、乙方到期不能还清上述款项,甲方有权处置抵押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乙方保证用于抵押的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没有权利瑕疵,没有设置其他抵押及质押担保。
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均需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相关影响
上述债务重整协议的执行对本公司的相关影响目前无法判断。尚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2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后才能确定。
四、备查文件
1、债务重整协议书。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