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运转债”201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2-53
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运转债”201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海运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12年1月7日(起息日)起计算第二年利息,第二年债券年利率为0.9%;
2、派发年度:2012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6日;
3、扣税前每手可转换债券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9元,按不同税率扣税后每手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分别为人民币8.1元(税率10%)、人民币7.2元(税率20%);
4、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1月4日;
5、除息日:2013年1月7日;
6、兑息日:2013年1月11日。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月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运转债”,代码110012)至2013年1月6日止满二年,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第二年度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海运转债从2012年1月7日起开始计算第二年利息,第二年的债券利率为0.9%,即每手可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9元(含税)。
对于持有海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海运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7.2元;对于持有海运转债的合资格境外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每手海运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8.1元;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海运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每手海运转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9元。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1月4日;
2、除息日:2013年1月7日;
3、兑息日:2013年1月11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3年1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海运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次海运转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利息,但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同等权益;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海运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海运转债利息。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海运转债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海运转债持有人可于除息日之后的第4个交易日,即2013年1月11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海运转债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海运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1 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摘要。
五、咨询机构: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8765 9140
传真:(0574)8735 8228
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
邮编:315020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